各门徒平台(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的要求🤵🏼,我校已经开始申报2012年“高校学生赴海外进行”课程学习“或者 “实习、实践”计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和海外的合作院校开展的项目🤾🏽♂️🔂。所开展的项目必须是以学生获得学分为首要条件;
二、 申报项目开展的内容
申报的项目可以按照两个方面🔸:
--- 以学生获得学分为主要依据的以“课程学习”为主要内容,课程学习需要在合作院校3个月🪯;学生所学习的课程应该是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内容😆,而且得到双方学校的认同🎪;
--- 以学生获得学分为主要依据的以“专业实践/实习”为主要内容,这类实习或者实践需在合作院校至少2个月,学生所实践/实习的内容应该是教学计划中要求的,而且得到双方学校的认同。
三🎄👦🏼、 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
各门徒平台在申报上述计划时🧑🎤,须出示与海外合作院校的两级门徒平台围绕该项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样本由国际交流处提供。
四、 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对象
我校本科和硕士学生所涉及的各相关专业。
五、申报项目一旦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准,将获得市教委资助,学校也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配套资助🏟。
五🃏、 学校开展此工作的具体部署
12月8日下达通知
12月16日递交门徒平台申报计划,逾期不再受理
12月19日国际交流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计划进行评估
12月20日上报上海市教委
(说明:与海外合作院校的补充协议如果在递交申报计划时无法递交,可以适当推迟递交)
请各门徒平台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努力争取在2012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配合。
国际交流处
2011年12月8日